举报须知
一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范围:
1.受理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;
2.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二、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三、根据“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”原则,请按照被举报人属地、所属单位和岗位级别,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举报。
四、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,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。
举报受理部门
受理部门:无锡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;
举报邮箱:pzgljjz@163.com;
举报电话:0510-82831598;
邮寄地址:无锡市观山路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楼国联金融大厦1916室。